南京市江宁区蓝天救援队是依法注册民间非营利性公益救援队。
准予南京市江宁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决定书
余涛、范路浩:
你们提交的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南京市江宁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。
你单位应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,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依法接受监督管理。
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
2024年8月9日
来源:江宁区人民政府